1、东平县景选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东平县青青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李昌秋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4、郝建民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5、东平县长美土特产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6、银山镇前银山村北卫生室经营使用药品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7、东平杜氏口腔有限公司杜氏口腔诊所存放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份拟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此次清理的对象是2022、2023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和社会保险缴纳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
0评论2024-07-2517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及价格行为的告知书
2024年春节将至,旅游消费需求日益旺盛,为规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及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提振消费信心,为东平旅游环境提升贡献力量,现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提醒告知如下
0评论2024-02-061
东平县2023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名单
为确保“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名副其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平县文化旅游局牵头,联合各乡镇、街道对原“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进行了动态复审,现对复审的结果进行公布。
0评论2023-11-10126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份案件公布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份案件,东平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清河上城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0评论2023-11-0362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份案件曝光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份案件曝光,东平县彭记生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长豆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
0评论2023-10-0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