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市场经营者: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就全县市场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明码标价
经营者在标价时应当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取消标价签监制,经营者可以采用多种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
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标示的价格要素,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
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二、禁止价格欺诈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全县各市场经营者,要切实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对外公示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已着手开展专项巡查检查,杜绝标价不实或价格欺诈等现象发生。消费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时,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
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公告(第二批)
泰安易源物流有限公司等193户企业,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且连续二个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一案,已调查终结,地址:东平县城东山路023号,联系电话:0538—2910667。
0评论2025-12-1943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东平县州城森恒木业厂等178户企业,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且连续二个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一案,已调查终结,联系电话:0538—2910667
0评论2025-12-1023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东平县全季麻辣火锅店: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店未按照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卡费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
0评论2025-09-1657
我县首件 PCT 国际专利成功授权
近日,山东光大赛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1 件专利通过 PCT 国际专利申请途径,成功获得国际专利授权。这是我县诞生的首件 PCT 国际专利,标志着我县在知识产权国际化布局上实现了零的突破。
0评论2025-07-1050
关于禁止在贸易结算中使用“市斤秤”的通告
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包括用于市场贸易的市制单位,以及国务院公布的其他禁止使用的计量单位”。
0评论2025-04-0998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平市监处罚〔2025〕81 号
2024 年 12 月 17 日,我局收到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东检建【2024】11 号)和 1 份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鲁 0923 刑初 331 号),建议书建议我局依法吊销东平县硕诺木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0评论2025-02-14102
关于规范春节、春运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春节将至,为规范春节及春运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东平县市场监管局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0评论2025-01-1768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东平富斗科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评论2024-12-3024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泰安市网方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等102户企业,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平县东山路023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0评论2024-12-0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