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东平新闻首页 东平新闻分类 切换频道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疫情防控责任落实的提醒

2022-08-2460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场经营主体:

  近期,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多地频发态势,特别是菏泽市、海南三亚、新疆、西藏等地疫情迅速扩散蔓延,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坚决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从严从紧做好我县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提醒如下:

  一、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凡进店人员必须扫描“场所码”并查验进店人员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进店人员逐一测温、询问旅居史;对体温异常或“场所码”为红码、黄码人员要立即上报。

  二、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勤洗手,严格落实岗前测温、健康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做好相关记录,经营场所从业人员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三、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药店、外卖、美容美发、洗浴、足浴、按摩等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每周进行2次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按照要求上报购药人员信息,并提醒用药者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五、广大消费者要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份拟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此次清理的对象是2022、2023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和社会保险缴纳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

0评论2024-07-2517

东平县举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就业服务驿站揭牌仪式
7月19日,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东平县个体私营企业党群服务中心举行东平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就业服务驿站揭牌仪式。

0评论2024-07-2412

东平县一超市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 被罚1万元
5月10日,《东平市监处罚〔2024〕121号》公布,东平县某熟肴超市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被罚款1万元。

0评论2024-05-1511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及价格行为的告知书
2024年春节将至,旅游消费需求日益旺盛,为规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及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提振消费信心,为东平旅游环境提升贡献力量,现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提醒告知如下

0评论2024-02-061

东平县2023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名单
为确保“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名副其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平县文化旅游局牵头,联合各乡镇、街道对原“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进行了动态复审,现对复审的结果进行公布。

0评论2023-11-10126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份案件公布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份案件,东平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清河上城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0评论2023-11-0362

关于东平县“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拟评定名单的公示
经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基层推荐、情况审核等评选流程,拟新增评定东平县忠惠美食城佛山店等5家个体工商户为东平县“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0评论2023-10-31113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份案件曝光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份案件曝光,东平县彭记生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长豆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

0评论2023-10-0799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用盐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函
东平县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0评论2023-08-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