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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3-01-19130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县各市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3年春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市场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平稳有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维护健康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全县市场价格行为和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货签对位、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严禁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三、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对相关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涉疫用品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四、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公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以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要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六、客运、出租车、高速公路等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格执行各项价费政策,认真做好价费公示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未公示的费用。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及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出租汽车客运运价政策和停车等候计费规定,依法经营,严禁乱涨价、乱收费。

  七、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化解价格矛盾纠纷,自觉维护节日期间社会稳定祥和。

  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对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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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公告(第二批)
泰安易源物流有限公司等193户企业,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且连续二个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一案,已调查终结,地址:东平县城东山路023号,联系电话:0538—2910667。

0评论2025-12-1916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东平县州城森恒木业厂等178户企业,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且连续二个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一案,已调查终结,联系电话:0538—2910667

0评论2025-12-109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东平县全季麻辣火锅店: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店未按照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卡费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

0评论2025-09-1633

我县首件 PCT 国际专利成功授权
近日,山东光大赛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1 件专利通过 PCT 国际专利申请途径,成功获得国际专利授权。这是我县诞生的首件 PCT 国际专利,标志着我县在知识产权国际化布局上实现了零的突破。

0评论2025-07-1029

关于禁止在贸易结算中使用“市斤秤”的通告
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包括用于市场贸易的市制单位,以及国务院公布的其他禁止使用的计量单位”。

0评论2025-04-0978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平市监罚告〔2025〕62 号
东平泰山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联系人:甄宗翰、陈国勋 联系电话:2910667

0评论2025-02-1479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平市监处罚〔2025〕81 号
2024 年 12 月 17 日,我局收到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东检建【2024】11 号)和 1 份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鲁 0923 刑初 331 号),建议书建议我局依法吊销东平县硕诺木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0评论2025-02-1486

关于规范春节、春运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春节将至,为规范春节及春运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东平县市场监管局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0评论2025-01-1748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东平富斗科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评论2024-12-3019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泰安市网方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等102户企业,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平县东山路023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0评论2024-12-0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