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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违法案件线索的通告

2023-03-30360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打击以下18类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现面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开征集相关违法案件线索:

  (一)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

  (二)假冒伪劣化肥;

  (三)刷单炒信等虚构交易;

  (四)“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

  (五)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

  (六)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

  (七)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八)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

  (九)生产销售伪劣建材、建筑装饰材料;

  (十)加油站计量作弊;

  (十一)餐饮浪费;

  (十二)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

  (十三)经营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

  (十四)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

  (十五)商品过度包装;

  (十六)违法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

  (十七)房地产及物业领域乱收费;

  (十八)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举报,也可直接到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举报。欢迎实名提供线索材料,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我局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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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公告(第二批)
泰安易源物流有限公司等193户企业,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且连续二个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一案,已调查终结,地址:东平县城东山路023号,联系电话:0538—2910667。

0评论2025-12-1936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东平县州城森恒木业厂等178户企业,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且连续二个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一案,已调查终结,联系电话:0538—2910667

0评论2025-12-1020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东平县全季麻辣火锅店: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店未按照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卡费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

0评论2025-09-1642

我县首件 PCT 国际专利成功授权
近日,山东光大赛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1 件专利通过 PCT 国际专利申请途径,成功获得国际专利授权。这是我县诞生的首件 PCT 国际专利,标志着我县在知识产权国际化布局上实现了零的突破。

0评论2025-07-1039

关于禁止在贸易结算中使用“市斤秤”的通告
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包括用于市场贸易的市制单位,以及国务院公布的其他禁止使用的计量单位”。

0评论2025-04-0989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平市监罚告〔2025〕62 号
东平泰山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联系人:甄宗翰、陈国勋 联系电话:2910667

0评论2025-02-1486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平市监处罚〔2025〕81 号
2024 年 12 月 17 日,我局收到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东检建【2024】11 号)和 1 份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鲁 0923 刑初 331 号),建议书建议我局依法吊销东平县硕诺木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0评论2025-02-1495

关于规范春节、春运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春节将至,为规范春节及春运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东平县市场监管局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0评论2025-01-1758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东平富斗科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评论2024-12-3020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泰安市网方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等102户企业,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平县东山路023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0评论2024-12-0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