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东平县市场监管局现向各旅游业及相关行业经营者做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线上线下发布旅游线路产品价格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线上线下做到“码清价明”,让游客在旅游前就对游玩项目和消费标准明明白白,不得有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不得有任何强制代收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四、各旅行社要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价、低标高结、变相涨价、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旅游景区景点内及周边商店、摊点、餐饮、住宿等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更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有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
六、各旅游景区景点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
七、各经营者不得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各经营者应按照本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将严格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给予严肃查处,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对东平县各旅游业及相关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公告(第二批)
泰安易源物流有限公司等193户企业,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且连续二个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一案,已调查终结,地址:东平县城东山路023号,联系电话:0538—2910667。
0评论2025-12-1933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东平县州城森恒木业厂等178户企业,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且连续二个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一案,已调查终结,联系电话:0538—2910667
0评论2025-12-1020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东平县全季麻辣火锅店: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店未按照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卡费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
0评论2025-09-1642
我县首件 PCT 国际专利成功授权
近日,山东光大赛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1 件专利通过 PCT 国际专利申请途径,成功获得国际专利授权。这是我县诞生的首件 PCT 国际专利,标志着我县在知识产权国际化布局上实现了零的突破。
0评论2025-07-1039
关于禁止在贸易结算中使用“市斤秤”的通告
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包括用于市场贸易的市制单位,以及国务院公布的其他禁止使用的计量单位”。
0评论2025-04-0989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平市监处罚〔2025〕81 号
2024 年 12 月 17 日,我局收到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东检建【2024】11 号)和 1 份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鲁 0923 刑初 331 号),建议书建议我局依法吊销东平县硕诺木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0评论2025-02-1495
关于规范春节、春运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春节将至,为规范春节及春运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东平县市场监管局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0评论2025-01-1756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东平富斗科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评论2024-12-3020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泰安市网方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等102户企业,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平县东山路023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0评论2024-12-0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