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东平新闻首页 东平新闻分类 切换频道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典型案例曝光

2023-05-241160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东平传栋酒水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东平县八戒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东平恒利食品销售中心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东平县佳润生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五、东平县旭凤副食超市(王绪存)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东平县纯粮散酒坊销售的多鞭壮阳王泡酒料标签、产品说明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七、接山镇常庄一村卫生室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八、接山镇苍邱三村卫生室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九、接山镇苍邱一村卫生室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沙河站镇丰庄村卫生室购进药品没有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东平县全季麻辣火锅店: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店未按照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卡费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

0评论2025-09-1618

我县首件 PCT 国际专利成功授权
近日,山东光大赛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1 件专利通过 PCT 国际专利申请途径,成功获得国际专利授权。这是我县诞生的首件 PCT 国际专利,标志着我县在知识产权国际化布局上实现了零的突破。

0评论2025-07-1026

关于禁止在贸易结算中使用“市斤秤”的通告
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包括用于市场贸易的市制单位,以及国务院公布的其他禁止使用的计量单位”。

0评论2025-04-0947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平市监罚告〔2025〕62 号
东平泰山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联系人:甄宗翰、陈国勋 联系电话:2910667

0评论2025-02-1465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平市监处罚〔2025〕81 号
2024 年 12 月 17 日,我局收到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东检建【2024】11 号)和 1 份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鲁 0923 刑初 331 号),建议书建议我局依法吊销东平县硕诺木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0评论2025-02-1476

关于规范春节、春运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春节将至,为规范春节及春运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东平县市场监管局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0评论2025-01-1729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东平富斗科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评论2024-12-3014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泰安市网方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等102户企业,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平县东山路023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0评论2024-12-0662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份拟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此次清理的对象是2022、2023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和社会保险缴纳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

0评论2024-07-2569

东平县举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就业服务驿站揭牌仪式
7月19日,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东平县个体私营企业党群服务中心举行东平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就业服务驿站揭牌仪式。

0评论2024-07-2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