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
2024年春节将至,旅游消费需求日益旺盛,为规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及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提振消费信心,为东平旅游环境提升贡献力量,现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提醒告知如下: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餐饮经营店经营场所、后厨环境整洁卫生、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格进货查验,不采购、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关,不销售腐败变质、过期、假冒伪劣等国家禁止销售的食品,守护群众食品安全。
3、禁止价格欺诈,规范经营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计量准确、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4、禁止哄抬价格,自觉维护春节期间市场食品价格基本稳定。
5、坚持顾客至上,努力提供优质、安全、便捷、舒适的服务,做好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等售后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6、与消费者主动协商解决消费争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处理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经营者食品安全、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督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关于禁止在贸易结算中使用“市斤秤”的通告
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包括用于市场贸易的市制单位,以及国务院公布的其他禁止使用的计量单位”。
0评论2025-04-097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平市监处罚〔2025〕81 号
2024 年 12 月 17 日,我局收到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东检建【2024】11 号)和 1 份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鲁 0923 刑初 331 号),建议书建议我局依法吊销东平县硕诺木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0评论2025-02-1453
关于规范春节、春运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春节将至,为规范春节及春运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东平县市场监管局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0评论2025-01-1718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东平富斗科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评论2024-12-302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泰安市网方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等102户企业,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平县东山路023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0评论2024-12-0655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份拟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此次清理的对象是2022、2023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和社会保险缴纳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
0评论2024-07-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