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已经进入最后冲刺阶段,为确保食安县创建最终验收顺利通过,12月1日,我县召开迎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验收工作推进会。东平县副县长许洪顺主持会议并作工作任务安排,东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部分乡镇(街道)负责人参会。

一、会议指出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不仅仅是一项重要的创建活动,更是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一次全面提升,年初已经被列为为民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创建已进入冲刺阶段,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真重视、下真功,排除困难、扎实工作,确保创建各项任务如期完成,为顺利通过12月份的验收提供坚强保障。
二、会议要求
1、要突出抓好辖区内各业态的监管。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各业态点要逐一、逐项、逐条,对照标准进行检查,对容易出现问题、易反弹的业态仔细审视、全面排查。
2、要突出抓好农产品监管站的管理。这是检查时重点中的重点,各乡镇(街道)农产品监管站要在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进一步规范硬件设施建设,做好人员培训,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完善档案资料,按计划完成食用农产品检测。
3、要突出抓好农村大集和食品摊点的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农村大集食品安全治理力度,明确农村大集开办单位,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好档案资料,认真排查辖区内的所有食品摊贩点。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落实好食品摊点备案责任,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食品摊点备案信息,落实好“六项”规范。
4、要突出抓好协管员队伍的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引起高度重视,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教育培训,完善好协管员职责、考核要求、名单、工资单(支付凭证)等档案材料。
5、要突出抓好验收现场检查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省级验收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各业态检查点上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达到有明显的创建宣传氛围、有齐全的档案资料、有干净的室内外环境、有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四有”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迎检环境。
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公告(第二批)
泰安易源物流有限公司等193户企业,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且连续二个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一案,已调查终结,地址:东平县城东山路023号,联系电话:0538—2910667。
0评论2025-12-1916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东平县州城森恒木业厂等178户企业,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且连续二个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一案,已调查终结,联系电话:0538—2910667
0评论2025-12-109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东平县全季麻辣火锅店: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店未按照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卡费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
0评论2025-09-1632
我县首件 PCT 国际专利成功授权
近日,山东光大赛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1 件专利通过 PCT 国际专利申请途径,成功获得国际专利授权。这是我县诞生的首件 PCT 国际专利,标志着我县在知识产权国际化布局上实现了零的突破。
0评论2025-07-1029
关于禁止在贸易结算中使用“市斤秤”的通告
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包括用于市场贸易的市制单位,以及国务院公布的其他禁止使用的计量单位”。
0评论2025-04-0977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平市监处罚〔2025〕81 号
2024 年 12 月 17 日,我局收到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东检建【2024】11 号)和 1 份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鲁 0923 刑初 331 号),建议书建议我局依法吊销东平县硕诺木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0评论2025-02-1486
关于规范春节、春运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春节将至,为规范春节及春运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东平县市场监管局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0评论2025-01-1742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东平富斗科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评论2024-12-3018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泰安市网方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等102户企业,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平县东山路023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0评论2024-12-0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