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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平县第一届“双十佳模范”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20-07-21 东平县妇联31

东平县第一届“双十佳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开始啦!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四德”工程建设,弘扬劳模精神,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比奉献、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发全社会投身“生态立县、绿色发展”和脱贫攻坚的干劲热情,积极培育大国工匠精神,着力推进东平高质量发展。东平县第一届“双十佳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开始啦!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今年,东平县委宣传部、东平县文明办、东平县总工会、东平团县委、东平县妇联、东平县融媒体中心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一届“双十佳模范(道德模范、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荐和评选,推出事迹突出、品德高尚、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大的“双十佳模范”典型,为推进“生态立县,绿色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道德支撑。

  推荐标准:

  参加评选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一、道德模范评选标准

  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事迹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能够发挥较强的榜样作用和引领作用,具体分为以下5个方面:

  1.助人为乐: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的;

  2.见义勇为: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

  3.诚实守信: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守信形象的;

  4.敬业奉献: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在促进经济发展、生态立县、服务民生、重点工程等方面贡献突出,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在全县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

  5.孝老爱亲: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并起到模范带动作用的。

  二、劳动模范评选标准

  评选推荐的对象,应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信念坚定、敬业爱岗、担当作为、业绩突出,具有“大国工匠”和泰山“挑山工”的精神品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生态立县、绿色发展和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引领和带动全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连续三年以上实现利税较大幅度增长,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的;

  4.在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开展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其中,取得县以上科学技术奖项或综合竞赛成绩特别优秀的优先推荐);

  5.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科学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推进生态立县、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发展现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科研、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中,取得县以上奖励或竞赛成绩特别优异的优先推荐);

  9.在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增进团结,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廉洁勤政、转变作风、优化环境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

  11.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奖项设立:

  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各表彰10名。

  推荐范围:

  1.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四德”方面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均可推荐为候选人。

  2.被全国、全省、全市集中宣传的先进典型人物,在突发事件中涌现出来的事迹突出、影响力大的先进典型人物,已被评选为市以上榜上有名先模人物、最美人物、好人之星和其它先进典型的,可直接作为候选人参与评选。

  3.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实施步骤:

  评选表彰过程包括以下六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初——7月20日)。

  通过县内电视台、《今日东平》报和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多家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发布评选方案,持续播放、刊发活动进展情况,提高全社会知晓率、参与率,广泛宣传发动干部群众发现典型人物、推荐典型人物、争当典型人物。同时,从7月中旬开始,县广播电视台每天、《今日东平》报每期坚持刊播全国、全省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事迹,发挥英模的榜样、引领作用,造声造势,凝聚力量,激发干劲,在全社会形成向英模学习、比学赶帮超、服务东平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局面。

  (二)推荐阶段(7月下旬——11月30日)。

  主办单位成立“双十佳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分别设在县委宣传部(道德模范)、县总工会(劳动模范),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在本系统开展推荐评选活动,按照好中选优原则确定候选人,进行材料整理、审核把关,填写东平县第一届“双十佳模范”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并另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于12月1日前按道德模范、劳动模范类别分别报送至各大口牵头部门。各大口牵头部门汇总、评选后,择优推荐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共4—6名)分别报县委宣传部宣教科、县总工会办公室。自荐者可按照要求,直接到县委宣传部宣教科、县总工会办公室报名。

  各乡镇、街道推荐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共4—6名)直接报送至县委宣传部宣教科、县总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县委宣传部宣教科  赵东海(电话:2823206)

  县总工会办公室  乔珊珊(电话:13854868027)

  邮箱:dpxck2017@126.com(县委宣传部宣教科)

  dpzgh2821523@163.com(县总工会办公室)

  (三)初审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各单位推荐的“双十佳模范”候选人,由组委会初审后,再经相关部门进一步审核,确认无异后,确定“双十佳模范”初步人选。其中,被推荐人员当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有酒驾醉驾行为或涉及治安案件已被处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情况的不得申报;企业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卫生健康、审计、人社等部门同意;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自事故发生2年内不得申报;村(社区)、部门(单位)、企业未开展“四德”典型评选活动并未建立实体榜、未组建工会、未按规定交纳工会经费等情况的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四)考察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组委会将成立“双十佳模范”候选人考察组,分赴各单位了解评选活动组织情况和候选人事迹情况。

  (五)公示评选阶段(2021年1月1日——1月15日)。

  在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公示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听取意见、接受监督,评选采取组委会根据事迹材料打分(85分)和社会影响力打分(15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由组委会确定“双十佳模范”名单。

  (六)表彰、宣传阶段(2021年1月16日——5月31日)。

  适时举办东平县第一届“双十佳模范”颁奖活动,对入选先模人物进行表彰、奖励,并在县电视台、《今日东平》报等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双十佳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把开展评选活动作为提高公民素质、激发干部群众干事创业激情的有效途径,把组织评选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明创建的重要过程,明确专人,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评选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各部门、单位要以这次“双十佳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结合实际开展最美职工(县总工会)、最美青年志愿者(团县委)、最美家庭(县妇联)、最美医护工作者(县卫健局)、最美乡村医生(县卫健局)、最美教师(县教体局)、最美民警(县公安局)、最美退役军人(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最美政务人(县行政审批局)等最美系列人物评选;各乡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开展孝老爱亲、移风易俗、见义勇为、致富带头人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在全县营造学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3.面向基层,扩大影响。

  各单位推荐工作要立足基层、面向社会,充分体现群众性,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双十佳模范”人物,使这项活动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4.严肃纪律,严格把关。

  各单位推荐的“双十佳模范”,事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违反规定情况,取消候选人资格,推荐单位是文明单位的,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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