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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09-06 东平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36

  当前正值学校开学,中秋佳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有效控制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强化社会面管控。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福利院、养老院、宗教场所、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重点机构(场所),麻将馆、棋牌室、茶楼、歌舞厅、KTV、宾馆、民宿、健身房、游泳馆、网吧、足疗馆、洗浴中心、影剧院、酒吧等公共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到“逢进必扫、逢进必查”,严禁核酸检测超过7天人员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无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工作人员指引到就近核酸采样点进行免费核酸检测。对发现近7天内有疫情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及时上报社区落实健康管理。加强各类培训、会议等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各类培训会议活动非必要不举办,确需举办的,提倡采用线上视频会议的形式。要严格遵循“谁举办、谁负责”“一会一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会议举办方、会议举办地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参会人员,100人以上的跨区域会议等聚集性活动能延期的延期举办,确需举办的要报泰安市批准。要加强红白喜事管理,按照“一事一码”原则申领、张贴场所码,所有参加人员必须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行程码,对发现省外入返人员的,要立即落实管控措施。

  二、强化外来人员管理。所有从外省入(返)东平人员务必提前3天主动通过“入泰返泰报备”小程序报备登记;也可以电话联系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社区(村)要每天查看“入泰返泰报备”小程序并及时处理相关报备信息,全面开展外来人员摸底排查,落实跟踪随访服务,严格按要求分类落实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措施,要及时跟踪记录外来人员核酸检测情况,确保全流程管理。车站、高速路口、宾馆酒店等单位要严格扫验场所码,逐人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证明,对发现健康码异常、7天内有疫情地区旅居史的,第一时间报告、就地管控,严防失管漏管。

  三、严格入(返)东平货车司乘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货车驾驶人所在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涉及跨省货运的单位,要根据货车驾驶人员的行程安排建立管理清单,督促其在入鲁返鲁前主动通过“入泰返泰报备”小程序进行报备,返回后及时核酸检测,逐人记录核查检测情况。要分区分级对重点地区入(返)东平货车司乘人员,采取闭环管理、点对点接驳等管控措施,保障货物正常有序运输。核酸检测必须须持本人身份证、健康码进行检测,坚决杜绝借用、套用其他人员信息检测。发现由省外返回货车驾驶人员不遵守管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的,要追究其所属企业和司机本人责任。

  四、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外省入(返)东平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规定,自觉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并按要求完成相应频次的核酸检测。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管理要求,乡镇(街道)对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要逐一上门核验,对达不到居家健康管理条件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管理人员在居家健康管理期间不得外出并拒绝一切探访,如遇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向乡镇(街道)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外出时应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县111处便民采样点为广大居民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

  五、严格健康管理。每个人都是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日常生活中请您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生活习惯,要密切关注自己和家人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应立即佩戴口罩就近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期间尽量避免接触他人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主动告知近期的旅居史及类似症状病例接触史。健康码如出现红(黄)码等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村(社区)要严格对照标准,督促外省入(返)东平人员落实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措施。

  六、合理安排出行。中秋节将至,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往返途中接触人群较为复杂,乘坐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极易发生交叉感染的风险,且短期入(返)东平后,落实相应防控措施易影响务工(工作或学习),请居民朋友告知在外工作、经商、生活、学习的家人和朋友,为减少旅途感染风险,尽可能留在当地过节。确需返回的,要严格遵守我县疫情防控规定,自觉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提倡居民非必要不出县,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重点地区,尽量减少跨区域流动。确需外出的,务必在出发前、返回前提前向村(社区)、工作单位报备并咨询当地防疫要求,旅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手卫生,返回东平后严格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对不遵守本通告要求、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报备和不及时处置报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可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东平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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