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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收缴非法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的通告

   2022-11-09 东平县公安局14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踊跃参与,全面清查、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消除涉爆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盗窃、抢夺、持有、私藏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黑火药、烟火药等各类爆炸物品。

  二、严禁在山石开采、土地复垦、工程建设等生产经营活动中非法使用爆炸物品。

  三、严禁使用爆炸物品从事非法娱乐活动。

  四、严禁非法储存、买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五、严禁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六、违反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奖励1000元至10万元,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10、0538-207536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平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9日

 
关键词: 东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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