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安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字﹝2024﹞12号)、《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字﹝2024﹞9号)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2026年度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认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培训机构自愿提出申请,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公平公正、择优认定、社会公示、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估,择优认定培训机构。
二、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东平县辖区内依法设立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培训机构认定。
(一)依法取得办学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就业训练中心等。
(二)具备与申请备案的培训职业(工种)及等级相适应的场所、师资和相应设施设备条件,并符合国家建设安全标准和技术要点要求。
注:
1、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以确保培训活动的资金支持。
2、具有满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总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具有满足职业技能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培训机构应合理配置师资,根据培训性质、教学形式和培训内容的特点确定合理的师生比例和恰当的专兼职讲师比例,理论授课讲师应具备本专业某一职业(工种)中级3年及以上技能水平,实训操作的讲师应具备相应工种、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有从业5年以上的经历。
4、培训场地有完备可用的消防设施和畅通的消防通道,具有培训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5、具有满足开展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正版培训教材。
6、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的能力。
7、具备与管理系统相配套的设备,具有实行信息化管理的条件及全程实录能力,同时要配备培训综合管理系统设备。
(三)培训项目符合我市公布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范围。
(四)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其本年度的培训任务:
(一)上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的;
(二)被人社部门单方面解除承训协议不满两年的;
(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
三、申报材料
(一)东平县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认定申请报告(附件1);
(二)东平县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认定申请表(附件2);
(三)培训机构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附件3);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副本或办学批文的复印件或培训资质证明材料;
(五)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两年(2023年、2024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证明材料,2024年后成立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须提供原件(附件4);
(六)培训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场所外貌全景、教室全景全貌和培训职业(工种)实训场所全景照片(附件5);
注: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3年)原件及复印件(合同中若无面积数,还须提供面积的证明材料),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有关国家优惠政策的图版和标语。
(七)实训设施设备清单,实录能力设备(监控设备、录像设备、办公设备)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清单(附件6);
(八)师资队伍、专家队伍、管理人员花名册和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件7);
注:
教师资格证书(与培训专业相对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专职教师和管理工作人员提供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以2025年5月份至2025年11月份,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准),兼职教师须提供师资合作协议。
(九)教师管理、财务管理、考勤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资料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
(十)培训机构承担近三年度政府性职业技能补贴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培训学员的基础资料(学员花名册、基础信息登记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师授课记录、学员考勤签到记录、结业成绩花名册、试卷)、系统录入培训人数、正版培训教材。
(十一)培训后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发放工资流水,通过系统查询其本人就业状况或社保缴纳情况、提供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企业的合作协议,为参训学员提供就业岗位推荐证明材料,对培训学员提供就业创业跟踪服务台账。
(十二)被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为市级以上示范学校(技能名校、特色名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同等级别部门批准的示范基地的获奖情况及各类媒体报道资料;获得荣誉证书的证明材料(文件、证书、牌匾等)。
(十三)创业培训申报机构还需要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具有符合马兰花创业培训技术标准的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
2、具有2名以上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并能承担培训教学任务的专(兼)职讲师,其中至少有1名专职讲师。如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应需具有取得(网络)《山东省创业讲师培训合格证书》的师资。
3、具有提高培训效果的渠道资源。能够与创业贷款、创业融资、创业孵化、创业咨询等方面的机构和专家建立联系,为培训学员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指导等后续跟踪指导服务。
四、认定程序及认定期限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评审小组对培训机构提交的资料、培训场所、教学实训设备、师资状况、培训专业、制度建设等项目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打分,根据综合评估淘汰分数最低的一个培训机构,入围的确定为2026年度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名单在东平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
五、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25年12月24日(上午8:30--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东平县公共就业和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507室)
咨询电话:0538-2833196
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附件4 培训机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培训机构近两年度(2023年、2024年)的财务报告或其他证明
附件5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附件6 教学实训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
附件7 教职工登记表
附件8 职业技能培训诚信承诺书
附件9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