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6-10-28 东平县民政局00
核心提示: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平大云禅寺文化交流中心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东平县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38-2831719,联系地址:东平县民政局(西山路695号)三楼社会组织管理科。

  经查,东平大云禅寺文化交流中心未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3-2025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东平大云禅寺文化交流中心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平大云禅寺文化交流中心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东平县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东平大云禅寺文化交流中心如对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538-2831719

  联系地址:东平县民政局(西山路695号)三楼社会组织管理科

东平县民政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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